一、案件基本案情
申请人:某工地务工人员(眼部工伤九级)
被申请人:张家口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 李娟律师
案件背景
1. 劳动者经人介绍进入济南长清区某工程项目,从事防护栏施工作业,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日工资500元,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工伤保险。
2. 劳动者在2023年10月1日施工现场作业时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右眼眼球破裂伤、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受伤后无法继续提供劳动。
3. 用工项目在2023年11月底整体施工完毕,劳动者自此不再到岗工作,双方未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形成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状态。
4. 用人单位全程消极应对,拒不配合工伤待遇协商,劳动者委托我所律师启动工伤维权程序。
二、维权关键流程
1. 工伤认定阶段:律师协助整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事故证明等证据,济南长清区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 劳动能力鉴定:经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者劳动能力障碍等级评定为工伤九级。
3. 仲裁立案:律师代理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并索要全套法定工伤待遇。
4. 庭审情况:被申请人经仲裁委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案件依法缺席审理。
三、双方核心争议焦点
争议1: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认定
我方仲裁请求主张自仲裁申请日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委经审理查明,项目早已完工、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认定双方自项目完工之日事实解除劳动关系。
争议2:项目完工事实解除劳动关系,能否支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山东常规裁判中很多工地类案件容易被驳回两项一次性补助金,本案突破难点:
仲裁委适用《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认定项目完工导致双方事实终止用工关系,属于法定可以支付两项一次性补助金的情形,全额支持九级工伤7个月医疗补助金、12个月就业补助金。
争议3:停工留薪期工资未获支持的原因
当事人就医后未按照山东省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向用人单位提交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正式申请停工留薪期,无相关举证,仲裁委未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诉求,属于实务常见举证风险。
争议4: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被驳回理由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载明当事人无生活自理障碍,不符合护理费支付条件;交通费无异地就医审批手续,住宿费、打印费不属于工伤仲裁受理范围,予以驳回。
四、仲裁裁决最终胜诉结果
仲裁委缺席审理后作出裁决,支持我方多项核心诉求:
1. 支持全额工伤医疗费用:6918.79元
2. 支持住院伙食补助费:309.21元
3. 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000元(按日工资500元标准九级9个月计算)
4. 支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484.75元
5. 支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4831元
被申请人需在裁决生效15日内全额履行付款义务,逾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本案办案典型意义
1. 工地项目类工伤典型判例:打破工地项目完工即无法主张两项一次性补助金的误区,证明事实解除劳动关系同样可以依法申领两项核心工伤待遇,对济南建筑行业务工人员工伤维权具备参考价值。
2. 未缴社保工伤维权范本: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的,全部工伤法定待遇由企业全额承担,即便外地注册公司在济南项目用工,济南本地仲裁委依然可以管辖并作出有利裁决。
3. 实务举证提醒:工伤受伤后一定要及时向单位提交诊断证明,书面申请停工留薪期,留存送达证据,否则极易导致停工留薪期工资无法得到仲裁支持。
4. 异地用工企业可顺利执行:外地工程公司在济南施工产生工伤,本地劳动仲裁可以作出有效裁决,后续可跨地域申请强制执行,不用担心外地公司逃避责任。
六、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属于建筑工程项目工伤的典型疑难案件,当事人是外地来济务工人员,用人单位为省外企业,项目结束后企业消极失联、拒不应诉。
代理过程中我们完整梳理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即便对方缺席庭审,依然依靠扎实证据拿到关键胜诉判决。
很多建筑工人误以为项目干完走人就拿不到离职类工伤补助,本案判例可以给广大工地劳动者参考:只要构成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山东工伤条例规定,就有权主张两项一次性伤残补助。
同时也提醒所有工伤职工:受伤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规范走停工留薪期报备流程,避免因举证瑕疵损失应得赔偿。
代理律师:李娟 | 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济南工伤认定、工地人损仲裁、交通事故维权、劳动争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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