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要
当事人在济南槐荫区某工程项目工地作业过程中摔伤受伤。人社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能力十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
受伤职工提起劳动仲裁,向外地劳务分包公司主张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仲裁审理期间,双方经过多轮谈判,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包干赔偿款120000元,纠纷一次性终局了结,劳动者收到款项后撤回仲裁申请。本案用人单位是重庆注册建筑劳务公司,项目履行地在济南,属于异地用工工伤纠纷。
案件基本事实
1、劳动者在济南槐荫区在建工地提供劳动,作业时支模过程摔伤。
2、济南市槐荫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确认本次事故属于工伤。
3、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4、用工主体为重庆注册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不在济南。劳动者向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全部工伤待遇。
5、仲裁过程中双方协商谈判,签署《和解协议书》,约定一次性包干12万元,包含全部工伤、劳动关系相关所有赔偿项目;款项付清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者放弃再仲裁、诉讼、投诉、信访全部权利;劳动者收款之后撤回仲裁申请。
6、协议设置生效条件:单位必须足额打款,协议才发生法律效力;不打钱,和解协议无效,劳动者有权继续由仲裁委出具裁决书。
争议焦点
1、工伤已经认定、伤残等级已经做出,仲裁阶段如何谈判一次性和解?
2、外地劳务公司在济南工地发生工伤,和解协议如何设置条款,防止单位不付款、劳动者拿到钱后再反悔起诉。
3、工伤一次性“包干和解协议”关键风险点:付款作为协议生效条件、违约赔偿、配合保险理赔、撤回仲裁申请的时间节点。
案件和解核心条款要点(办案复盘)
1、附生效条件(重中之重):和解协议不是签字就生效,乙方(单位)足额支付全部赔偿款之后协议才生效;逾期不付款,协议直接无效,劳动者继续走仲裁裁决,避免签完协议公司拖着不付钱,劳动者还要再起诉确认和解协议效力。
2、赔偿为一次性包干价:包含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三个一次性补助金、后续治疗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全部项目,不再调整。
3、劳动关系明确解除时间;款项付清,劳动者放弃全部实体、程序权利,不得再投诉、仲裁、起诉、信访。
4、违约惩戒:任何一方违约设置最低5000元损失赔偿,提高违约成本。
5、劳动者收款之后3日之内撤回仲裁申请。
6、劳动者收到钱后,需要配合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申领手续。
7、管辖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
实务办案提示
1、工伤已经拿到工伤认定结论、伤残鉴定报告,赔偿金额是可以明确计算的,在此基础上去谈和解,心里有谈判底线。本案属于外地劳务公司派驻济南施工,存在跨区域执行风险,接受一次性和解可以快速拿到赔偿款,避免后续执行难。
2、签署工伤和解协议,一定要设置:“付款之后协议才生效”。很多和解协议签字即生效,如果公司拖延打款,劳动者还要另行起诉和解协议,程序会多走一遍,耗时耗力。
3、“一次性包干”条款要写完整,穷尽所有法定赔偿项目,避免后续对方主张协议存在遗漏项目。
4、劳动者注意:和解协议签署前,务必知晓自己法定赔偿标准,不建议在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仓促签订极低金额的和解协议,存在显失公平被撤销风险。
5、单位视角:签署和解,尽量让劳动者聘请律师,协议写明“劳动者已经聘请律师,知晓全部法律后果”,降低后续劳动者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起诉撤销和解协议的风险。
6、本案劳务公司注册地在外地,工地在济南,工伤案件项目所在地济南仲裁委有管辖权。
常见问题:
Q:工伤和解协议签字就生效吗?
A:不一定。实务中建议设置附生效条件:用人单位实际足额支付赔偿款,协议才正式生效。防止签完协议单位不打钱。
Q:工伤签了一次性和解协议,还能再起诉吗?
A:一般情况下不能;但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可以起诉请求撤销和解协议。
Q:外地劳务公司在济南工地受伤,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A:可以选择项目工地所在地(济南)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需要跑到公司外地注册地。
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济南工伤认定、工地人损仲裁、交通事故维权、劳动争议诉讼
律所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5号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17层
咨询电话:0531-81766287,15588857126
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5号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17层
法律咨询电话:0531-81766287
服务监督电话:15588857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