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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搬运作业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雇员卸货受伤,法院判决建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

    本案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完毕,属于场地劳务作业人身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典型案例,也是济南地区区分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划分雇主过错责任的参考判例。

    1. 事发经过:当事人经老乡介绍,到济南某五金建材公司厂区内,从事水泥、砂石袋装搬运工作。在按照要求堆叠、装卸水泥过程中,袋装水泥倾倒滑落,导致当事人左踝关节严重受伤。

    2. 救治与鉴定:伤者被送往医院入院治疗,前后两次住院共计34天,后续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书,认定左踝关节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同时确定了误工、护理、营养三期期限。

    3. 前置仲裁波折:伤者曾先行提起劳动仲裁,想要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驳回劳动关系申请;当事人转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主张人身损害各项赔偿。

 

双方核心争议焦点

 

焦点1:双方是劳务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

    被告建材公司抗辩:双方没有固定考勤、没有按月发工资,按单次搬运量结算费用,属于承揽关系,公司无需承担雇主责任;微信小额转账只是搬运货款、感谢费,并非劳务报酬。

    法院审理查明:当事人在公司指定厂区场地作业,搬运货物为公司售卖的水泥建材,作业地点、搬运对象由公司控制;虽然没有长期固定月薪,但多次转账记录、厂区作业记录可以证明当事人是按照公司指示完成搬运事务,公司对现场堆放、装卸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双方不属于纯粹承揽定做关系。

 

焦点2:事故过错该如何划分?

    1. 被告建材公司过错:作为货物所有人、场地管理人,没有对袋装水泥堆叠、竖向装卸作业进行安全提示、现场管控,放任不规范搬运操作,未尽到安全保障与风险提示义务,存在次要过错。

    2. 伤者自身过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重物搬运未尽自身谨慎注意义务,操作方式存在不当,自身承担主要过错。

    3. 两级法院一致认定:酌定建材公司承担30%侵权赔偿责任,伤者自行承担70%责任。

 

法院一审核定各项损失

法院依法采信司法鉴定意见,核定全部合理损失总额:

- 医疗费:18054.43元

- 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

- 十级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

全部法定损失合计五万余元,法院按照30%责任比例计算公司应付赔偿金额,同时扣除公司事前垫付的款项,作出最终给付判决。

 

二审审理结果

    建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自身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济南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无误,过错比例划分符合侵权责任法律规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方公司分担。

 

本案判例法律要点与维权启示

1. ✅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未必不能要人身损害赔偿: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失败后,可以走生命权、健康权侵权民事诉讼维权,不必卡在工伤劳动仲裁一条路径。

2. ✅ 劳务关系≠一定要按月发工资:按次计件结算、临时雇工,只要在对方管控场地、按照对方指示干活,依然可以被认定劳务属性,对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3. ✅ 场地所有人/货物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即便不是长期全职员工,经营者也要对厂区内作业风险进行提示管控,疏于管理就要承担过错责任。

4. ✅ 个人劳务受伤是过错按份责任:不是只要受伤老板就要全赔,伤者自身操作失误会自行分摊主要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比例。

 

    本案是济南两级法院审理的搬运劳务人身损害典型案例:工人在建材公司厂区搬运水泥摔伤致十级伤残,仲裁未确认劳动关系后提起侵权诉讼。法院区分劳务与承揽关系,酌定公司未尽安全义务承担30%赔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为临时务工受伤维权提供参考。


    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济南及山东全省劳务受伤、工地人身损害、雇佣侵权、工伤确认类案件,擅长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三类法律定性,处理仲裁前置、侵权诉讼、伤残鉴定、过错责任划分全流程案件,为务工受伤当事人梳理诉讼思路、固定证据、争取合法赔偿。

 

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济南工伤认定、工地人损仲裁、交通事故维权、劳动争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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