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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发生交通事故,为何不建议您去“和解”?

时间:2020-05-14发布人: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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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专业做交通事故的律师事务所,我们见过太多因各种原因,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选择和解后而悔不当初的事情。

  甚至还有当事人在签完和解协议之后,再来问我们还有没有挽救的可能,还能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得到合理的赔偿。当我们看到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和解协议书》时,不禁叹息,即使我们同情当事人吃了亏,但是也无能为力。

发生交通事故,为何不建议您去“和解”?


  一、为什么不建议您去和解?

  1、赔偿少。

  和解虽是选择获取赔偿的一种解决方案,但是带来的风险可想而知。既然选择协商,那就是双方都要让步的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过程,一般都是“不懂” 的人让步大,反而吃大亏,得到的赔偿少。

  2、没有精神抚慰金。

  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评上伤残之后,会有不同等级的精神抚慰金。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有及少数特殊情况,即使评不上伤残等级,但也可以在诉讼的时争取相应的精神抚慰金的案例。但这些都是在诉讼的前提下,才可以得到这些本该属于伤者的赔偿。

  3、后遗症无保障。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除了及其轻的伤,可以当场处理的之外。大多数当事人的伤情都比较严重,送医院医治后,这时候当事人及其家属就应该关心其后遗症的问题,而不是一味地只要觉得拿了钱就可以万事大吉。在签和解协议时,里面会有一条类似这样的条款:本事故经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以上事项均一次性解决,协议双方就签字后生效。

  所以,当您秉着自愿原则签署这份协议时,就意味着伤者以后的后遗症得不到法律保障的事实。

发生交通事故,为何不建议您去“和解”?

  二、那不“和解”,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诉讼,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打官司”,首当其冲是这是第一选择。为什么呢?

  1、赔偿多。

  既然是走法定程序,律师就会将所有赔偿项目都会列算清楚,梳理成细致到角的赔偿款。在国家法律规定下,也会有精神抚慰金,赔偿项目不止齐全还会力求为当事人争取尽可能多的赔偿款。

  2、后遗症有保障。

  因发生交通事故住院的当事人都应该着重关心自己后遗症的问题,有些病情即使在事故发生时,看不出有多严重,但是随着时间的拉长,病情可能会恶化。特别是老人和小孩,一旦受伤,家属应首先关心他们后遗症严重程度的情况。就连医生也无法给病人保证病情一定能好,你怎么又能如此自信呢?

  三、总结。

  经过诉讼的法定程序,您得到的不仅是一纸判决,更是一份保障后遗症的安心保险。

  所以,和解的风险大过于您为此付出的成本,因此建议您选择走法律程序,维护您正当的权益,得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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