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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咨询在线:公司变相收取办公用品费用该怎么办?

时间:2019-08-20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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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咨询在线:公司变相收取办公用品费用该怎么办?小吴今年7月在成都的王府井百货某专柜入职,根据王府井百货的规定,新员工需要实习一个月以上才能参与考核转正,在实习期间需要办理临时工牌,公司每天收取两元的临时工牌使用费,小吴对此很不理解,“工牌难道不是公司应该给员工提供的办公用品吗?为什么要收取2元钱一天的使用费呢?”

郑州律师咨询在线:公司变相收取办公用品费用该怎么办

小吴在入职王府井百货之前曾在四个商场工作过,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之前办理工牌只是要交押金,离职押金全退,从来没说听过这种上一天班就要扣两块钱工牌使用费的事。”小吴说,公司规定,转正之后工牌就不再交使用费,但是转正条件是办理临时工牌满1个月以上且通过卖场楼层分布考核,“也就是说至少要给一个月的钱,如果考核没过还要继续交钱。”

“其实交的钱不多,我只是觉得这个规定不合理,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小吴说,虽然看起来每个员工只收了一点钱,但是这么多员工,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小吴曾找相关工作人员交涉过,但是工作人员表示不办理临时工牌就不让上岗,工作人员表示该项收费虽然名目上是工牌使用费,但其实还包括公司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律师看法: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属违法收费,应责令退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罚款和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2元的工牌费/管理费虽然从名义上与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押金有所不同,但2元钱/天的工牌费/管理费,几个月的试用期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该用人单位有偷换概念,巧立名目,变相向劳动者收费的嫌疑。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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