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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要孩子,那么怎么收集证据对我们争取抚养权最有利?

时间:2020-07-07发布人: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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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什么都不要就想争取孩子抚养权,经常听到当事人这么说,那么怎么在离婚过程中争取孩子抚养权,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证据下面就让小编给你们讲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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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抚养权,也就需要向法院提供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具体需要的证据可以根据以下的条件来搜集: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也可以进行取证,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等,通过对比突出对自己有利的因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经典案例:李男与王女2015年结婚,双方感情不和,王女生活作风不良而且好吃懒做,双方协议离婚2岁的女孩归王女所有,王女其实并不想要抚养孩子,但是基于对男方的恨意就是想争取孩子,一年之后李男回家探望发现王女把小孩丢在父母家中,王女父母平时也不管不顾孩子,孩子穿衣破烂,身上也非常脏,而且也发育不良,李男过来我们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我们经过多方搜集证据,从证人证言,王女不抚养孩子不作为的行为,以及视频照片孩子现在生活的现状,最终变更孩子抚养权成功。

 

小编觉得父母离婚但是孩子是无辜的,争取孩子抚养权要对孩子负责,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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