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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事务所:夫妻之间能否成立借贷关系

时间:2020-03-30发布人: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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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另一方借款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大多数人对夫妻双方能否成立借贷关系表示疑惑。那夫妻之间借贷,离婚后应该偿还吗?


案例

  婚内丈夫向妻子借款15万,离婚后妻子起诉丈夫索要欠款,法院判决丈夫离婚后要还钱。

  2006年,丈夫王某因自己弟弟生病急需用钱,分两次向妻子李某借款共计15万元,并立下借条两张。2014年,王某与李某两人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妻子李某向丈夫王某索要借款,但王某拒不偿还,李某为此起诉至法院。在法庭上,王某答辩称,借条虽然是他写的,但是是被妻子李某逼着写下的,如果不写借条,妻子不给钱,并且王某认为钱是双方一起挣得,双方都有使用的权利。

  那这笔借款王某到底该不该还呢?对此问题,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李某和王某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允许夫妻之间相互借贷,夫妻之间可以就债权债务、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约定。王某辩称是在李某逼迫下写的借条,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5万元。

法条链接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间可成立借贷关系,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如下:

  1、借款的的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

  2、借款用途是夫妻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方未偿还借款。

  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古人云: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既然有缘成为夫妻,那对方的家人又何尝不是自己的家人呢,家人有难,该帮还是要帮的,但毕竟涉及金额较大,打个借条也是理所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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