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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买房假离婚,小心人财两失!

时间:2020-03-26发布人: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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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电视剧《安家》的播出在社会上引发热议,特色鲜明的角色和温情的购房故事都带给我们触动。

  该剧不仅展示了职场生活和人际沟通,其中还反映了许多法律问题。比如下面这个场景:

  剧中男主角徐文昌和妻子张乘乘为了能在购买二套房时避税,于是假离婚,并将房屋过户到妻子名下。结果由于妻子“出轨”,“假离婚”变成“真离婚”。

  那么假离婚受法律保护吗?

为了买房假离婚,小心人财两失!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个说法。只要是双方办理了合法离婚证的,就表示婚姻关系的确已经解除。并且双方决定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时,都是自愿的,不存在胁迫、威胁、非本人意愿的情况,因此无法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协议无效。所以说,无论双方本意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并且离婚手续也确实办理了,那么婚姻就是合法解除。

  假离婚转移的房产还能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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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议离婚,该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拘束力。所以徐文昌如果要想拿回房子中属于自己的一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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