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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婚姻律师:夫妻约定共有房产归一方,即使未变更物权登记也可取得所有权
时间:2018-06-08
发布人:郑州律师
郑州律师事务所
夫妻约定共有房产归一方,即使未变更物权登记也可取得所有权
北京三中院
(2014)三中民终字第06092号
“石某与陈某离婚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