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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二次碾压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

时间:2019-01-07发布人:郑州律师

郑州律师事务所

发生交通事故二次碾压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今天,我们将借助小案例为大家讲解。

2017年4月4日,孟某驾驶超员东风小客车与程某驾驶的五菱小客车相撞失控,又与李某停在路边的车辆相撞,造成本车乘车人秦某、刘某死亡,路某、某、张某、王某等11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孟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程某负次要责任、李某及乘车人均无责。

案件经过


事后,死者秦某的丈夫委托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处理此次事故的后续赔偿事宜,张律师作为本案代理人与死者家属进行深入沟通确定案件承办思路。

肇事司机孟某与乘车人均为某公司员工,孟某每次放假后开车从外地回公司,路某等人支付给孟某一部分费用来乘车。由于孟某本身无赔偿能力,程某驾驶的车辆仅有交强险,所以家属担心就算打赢官司也拿不到赔偿。在张律师查看案件情况后,发现孟某本身驾驶的车辆买有100万的商业险,如何能让本车保险赔偿便成为本案的重点。

众所周知,本车保险只赔付本车以外第三人的损害。如何转化乘车的身份成为我代理案件的重点。张律师接受委托后,去交警队调取了事发后的笔录及照片,笔录现实,由于事发现场被破坏,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死者受本车二次碾压。

后续,张律师又询问了乘车人,大部分因为当时受到惊吓没注意死者是否事发时甩出车外,但具无责车司机陈述,事发时有人被压在车下。由于孟某涉及交通肇事罪已被刑拘,律师无法调查,因此立案后张律师与法官积极沟通,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由于案情重大,涉及人员众多,法官也比较重视,去找孟某做了两次笔录核实情况。


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开庭及复庭两次审理,最终确定乘车人秦某、刘某、某转化为第三人,本车保险公司应当理赔。我方当事人获得了64万余元的赔偿,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在处理单方事故及肇事车辆乘车人的交通事故时,由于保险赔偿的限制,应多考虑乘车人转化为第三人的情况,如何能让本车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律师办案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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